普惠民办幼儿园应建专项资金激励教职工

最新信息

普惠民办幼儿园应建专项资金激励教职工
2024-04-12 04:01:00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了解到,中山市出台新的《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并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普惠民办幼儿园需经教育部门认定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的《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比,修订的《办法》增加了普惠民办幼儿园需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条文。
  《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概念界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在认定标准方面进行了如下调整:在依法规范办学条件中,增加了“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在财务管理规范中,增加了“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在办学条件达标中,将条件修订为“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办园标准”。
  在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中,为有效保障教职工待遇,政策中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范围和要求,修订为“依法与各类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比例不低于65%。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不含政府补助)”。
  新建普惠民办园可享划拨用地等方式优惠
  记者了解到,经过修订后,《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分为五个方面: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保障教师待遇、加强保教帮扶、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应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镇街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级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考核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综合奖补。
  分类分层制订普惠民办园收费标准
  《办法》要求,中山各镇街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实际和辖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中,分类分层制订收费标准成为亮点之一。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分设三档,第一档为省规范化园1050元/月,第二档为市一级园1250元/月,第三档为省一级园(示范园)1500元/月,确保相邻档次间的较高收费标准可在较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20%的要求。
  《办法》激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的普惠园。对于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专任教师年流动率低、专任教师学历大专率保持100%、教师资格证持证率保持100%、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辖区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省一级(示范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经镇街政府审核同意后,保教费收费可申请在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鼓励一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软硬件设施,实现学前教育由“普及普惠”向“优质普惠”的跨越。同时,结合年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科学保教质量评价等工作,逐步开展体系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普惠民办幼儿园应建专项资金激励教职工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